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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优秀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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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

管理职能 1

(1)EHS部是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规章制度的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①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②负责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分类编号;

③负责主办或会签颁发及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④负责协调各种规章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关系,并在内容上不断完善;

⑤有权代表公司解释有关规章制度。

(2)有关职能部门是公司本专业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①负责审核有关本专业的规章制度及会审、会签其他部门有关规章制度;

②负责草拟颁发或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③有权监督所属部门及职工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目的 2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规章制度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3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职责,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范围

项目部及各施工单位

(二)、安全奖励

1、发现他人“三违”并及时劝阻制止,避免可能发生事故者,给予一次性嘉奖100~200元。

2、全年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日常安全管理达标的单位发放年终安全奖:部门领导(或项目经理)奖励3000元,安全员奖励20xx元。

3、在公司安全管理中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员给予5000~10000元的奖励。

(三)、安全处罚

1、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100元。

(1)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不规范的;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无驾驶证擅自驾车的;

(3)班前(八小时内)或上班喝酒的;

(4)上班穿拖鞋、作业赤膊的;

(5)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炉等违章电器的;

(6)发现他人违章未及时制止的;

(7)有其他违�

2、现场有如下隐患之一的给予责任人100元,项目经理500~1000元的罚款。

(1)电器设备、机具电线乱拉乱接、缺保护装置

(2)施工现场材料堆放零乱、卫生差

(3) “洞口临边”无安全防护措施

(4)井字架、地龙绳、缆风绳无警示

(5)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或下方未设安全网

(6)氧气、乙炔气瓶未按规定使用,易燃、易爆场所无消防器材

(7)危险作业场所无安全警示标志、高空作业无防坠落措施

(8)立、拆模板时无安全防护措施

(9)吊装作业钢丝绳、吊钩已达报废或保险装置缺

(10)用于登高的悬梯缺档、断档或未达到安全技术要求

(11)组合机具混用,施工机械无保险装置

(12)新工人、新岗位、换岗等无安全教育,教育无台帐的

(13)有其他安全隐患责任人未及时发现整改的

3、对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情节严重的给予200元的罚款。

4、上级部门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没按规定时间整改的或事故隐患重复出现的给予项目经理500元、安全员200元的罚款。

5、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公司安委会研究后决定给予事故责任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等处分,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6、行为恶劣的,给予开除处分。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

1、项目部全体员工都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检查标准》和各项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对新职工(民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及安全管理目标;

(2)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及意见

(3)本公司及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公司内外典型事故教训;

(5)项目部的机械设备、工具安全知识和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6)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一般防火安全消防知识;

(8)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管理要求。

3、实施安全教育必须填写“安全教育记录表”,教育单位、教育人和受教育人双方签字、一式二份,项目部、被教育人各一份。

4、从事特殊岗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或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领取上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已领取上岗证、操作证者,必须持证上岗,否则视同无证上岗。

5、凡需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安全管理部报告培训(复审)计划,由安

安全生产制度准则 5

1、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牵头组织验收;

2、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由职责工程师组织验收;

3、一次验收严重不合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重新组织验收;

4、安全总监要参与以上验收活动,并提出自我的具体意见或见解,对需重新组织验收的项目要督促有关人员尽快整改;

5、脚手杆、扣件、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等其它个人用品,必须有合格的试验单及出厂证明,由使用工地的项目工程师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普通的脚手架、满堂红架子、堆料架和支的安全网,由工地的项目工程师牵头,组织安全员参加,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井字架、龙门架及工具式架子,由工地负责人牵头,组织安全总监、项目工程师等有关人员参加,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高大脚手架以及特殊架子由批准方案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方案制定人、安全总监等有关人员参加,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临时电气工程,由安全总监牵头,组织电气工程师、方案制定人、项目工程师参加,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0、混凝土搅拌机,电锯,电刨等机械必须验收合格挂牌后才能使用;

11、各种机械的使用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保”贴合施工用电规范要求;

12、各种手持电动工具(如切割机)的使用必须JGJ46—20_的规范标准;

13、所有验收,都必须办理书面签字手续,否则验收无效。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

建设公司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七)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施工生产的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进一步改善职工劳动条件,确保职工身体健康,降低意外事故风险,根据国家有关加强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的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直接从事施工生产作业的公司属各项目部和专业化公司,其他附营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经费提取标准

1、年度生产计划在5000万元以内的,按计划产值的1%计提包干使用;

2、年度生产计划在5000-10000万元的,按计划产值的0.8%计提包干使用;

3、年度生产计划在10000万元的,按计划产值的0.6%计提包干使用。

第四条经费使用范围

1、高空、深水、隧道、铁路既有线以及其他施工安全所必需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保护设施开支;

2、安全教育培训宣传经费;

3、防毒、防尘等方面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劳动防护设施开支;

4、职工劳动保护、改善作业环境等方面的开支;

5、职工职业病的防范、检查等方面的开支。

第五条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一)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技术方面:各种机械设备的防护装置;在生产区域内危险处所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高空作业防护网;施工方案中为确保施工安全而采取的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应用等。

2、劳保卫生方面:通风设备;防尘防毒设备;为改善和保证供应职工在工作中的饮料而采取的设施;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音及震动的设施;高原施工设置的氧吧或供氧设施;净化水污染设施;对噪声、水质、扬尘、烟尘、瓦斯含量进行检测的工具和人员等。

3、辅助房屋及设施方面:在有高温或粉尘工作区域,为工人设置的沐浴设备;车间增设的更衣室、卫生室等。

(二)安全技术措施资金使用

1、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防止发生安全事故,项目部技术或安全管理部门在对施工技术交底的同时,要进行安全交底同时提出防护设施所需的材料数量、规格及安全经费计划;

2、经项目总工审核,由项目物资部门负责采购、发放、记录;

3、项目部物资部门按照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的《采购控制程序》进行采购和管理;

4、经项目部技术或安全管理部门会同验收;

5、交项目经理审批,到财务科列销,计入工程成本。

第六条安全教育培训宣传经费

1、安全教育培训经费

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年年初下达员工教育培训计划,按规定时间各部门参加培训人员提出申请后,经部门领导申核,最后交主管领导批准,在财务部报销费用。

公司要求项目部人员参加培训的,需经项目经理批准,在项目部报销费用。项目部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由公司各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班,确保员工专业素质不断提高。

2、安全宣传教育资金

公司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所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录像带等;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训练及座谈会、报告会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等。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部门领导申核,最后交主管领导批准,在财务部报销费用。

项目部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所需费用,由项目经理申批后实施。

安全宣传教育资金的使用应坚持“必须到位,厉行节约”的原则。应尽量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容易接受的方式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第七条安全防护用品资金

1、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根据生产实际提出购买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手套、防护服等安全保护用品的计划。

2、物资部门负责购买,并对分供方严格审核,按照《采购程序》操作,索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场地。

3、物资部门所发生费用在项目部列销,专职安全员对购买的安全防护用品种类、数量及对分供方评价资料作为台帐包存。

4、专职安全员编制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物资部门协助实施。

5、项目长负责审批购买安全防护用品的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

第八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一)按照“谁提取、谁使用”及“必须、安全、节约”的原则,遇确需的重大开支经费不足时,可申请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和财务部共同提高计提比例;

(二)各单位的安全职能部门为安全措施经费使用的主管部门,安全职能主管部门应根据现场施工的安全保护工作需要,结合上级下达的开支计划,适时、合理地提出费用开支计划,报项目经理审批后,送同级财务执行;

(三)年度终了一个月内,财务部门应将经费开支情况汇总报公司财务部;

(四)安全经费必须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和挤占经费事件的发生,否则公司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列支渠道

公司成本管理中心在进行成本测算时,按规定测算列入项目责任预算总额,项目财务和安全职能部门要按规定建立安全经费开支台账。

第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和财务部。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说 明 7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职责管理要求、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安全管理目标的分解落实、监督检查、考核奖罚作出具体规定,形成文件并组织实施,确保每个职工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

2、建立健全各级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有针对性,可行性,责任要落实到人,并认真执行,强化实施。

3、施工现场要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市政府第237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出现场文明施工的保证措施和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

目的:为确保生产车间的安全生产,有效防范和控制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生产损失,制定本规章制度。

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车间。

制度制定程序:规章制度由公司生产车间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共同起草,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正式实施。

内容(部分):

1.生产车间应当具备必要的消防设施,配备灭火器等。

2.用户及时消除生产车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报告和整改措施

3.制定并组织实施生产安全计划,以确保全员生产作业时安全。

4.对生产车间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加强安全意识教育。

责任主体:

1.生产车间负责人应对本规章制度的宣传和执行负责。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监督生产车间的安全生产,并协助负责人做好工作。

执行程序:

1.生产车间负责人应在本规章制度内监督管理生产车间安全生产。

2.组织生产车间相关人员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者,生产车间负责人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上报公司领导。对于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毁损的严重事故,生产车间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接受公司领导的追责。

法律法规:1. 《劳动合同法》2. 《劳动法》3.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4. 《行政管理法》5. 《安全生产法》6. 《消防法》

以上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均为生产车间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起草本规章制度时需要遵守和考虑到的重要内容。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9

一、主任安全职责

1直接负责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包括单位领导职责、各部门领导职责、班组长职责和员工岗位职责

4根据中心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根据中心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中心安全管理专业人员,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7主持召开中心安全管理专题会议,及时通报中心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中心员工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整改事故隐患和不断改善安全条件。

9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组织抢险,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10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二、防雷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

1协助中心主任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

2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下属失职和违章行为。

3认真做好安全工作“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组织制订、修订和审定分管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5组织分管部门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安全有关事项。

6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7组织对分管部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中心主任报告。

三、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1负责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以及上级对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2参与制订、修订中心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各级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全体员工、新进员工、变换岗位员工和检测组长的安全教育,检查、督促岗位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4负责安排并检查中心各部门的活动,负责中心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急救器具的管理,并使其处于完整好用状态。

5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检测。

6组织并参加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主持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竞赛评比活动,开展安全周活动,使安全生产深入人心,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7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参加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8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实用、齐全、规范化。

9按照企业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不断地总结经验。

四、检测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大纪律”,即:进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检测必须系好安全带;气候条件不允许决不检测。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八项注意”即:无安全措施不检测;无安全交底不检测;无安全自检不检测;危险问题不解决不检测;业主电力、电气设施有安全隐患不检测,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场所安全检查不到位不检测;不懂检测场所安全知识不检测;环境、气候条件不允许的不检测;检测员互相监督,组长负责;

3积极参加安全检测培训活动,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不违章检测,不违反劳动纪律,真正做到“三不伤害”。

5做好检测前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处理;

6听从领导或安全人员的指导,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用具。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

7特种检测人员必须持证操作,新员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检测;

8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检测;

9维护好检测工具、设备和各种安全防护装置;

10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报告,保护现场,积极抢救。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0

1、为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2、全厂员工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严格遵守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机具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反。

3、工作时不得在工场打闹、追逐、大声喧哗。

4、必须按规定穿着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

5、工场内严禁吸烟。

6、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汽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8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严禁无证驾驶。

7、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不得随意乱放。

8、在车间、油库、材料间等处所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使之保持良好技术状态,所有员工应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9、进入油库,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油库。

10、工作灯应采取低压(36伏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过水地使用,并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

11、手湿时不得扳动电力开关或插电源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

12、非电工不得搬弄配电盘上的开关及电器设施。

13、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14、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场地油污杂物,并将设备机具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场地整齐清洁。

15、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1

1、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总结一次,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部组织评比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赐予适当的嘉奖。

2、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①各部门必需仔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和厂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加强安全管理。

②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常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爱护力量。

③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准时发觉事故隐患和尘毒危急,并准时报告和整改,乐观改善劳动条件。

④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安全生产工作或成果显著的。

3、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①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遵守纪律,保证安全生产。

②乐观学习安全生产学问不断提高安全学问和自我爱护力量。

③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订正和违章作业。

4、对安全生产有特别贡献的,赐予特殊嘉奖。

5、发生重大事故或伤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赐予扣发工资总额的最高30%惩罚(最高不超过30%)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6、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满报、虚报、漏报或有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或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赐予扣发工资总额最高30%的惩罚,对事故责任者视状况轻重赐予批判教育、经济惩罚、行政处分,触及刑事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7、各级部门领导、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在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①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②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实行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③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看法,主观武断不顾他人违章作业的。

④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⑤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⑥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⑦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自离岗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⑧擅动有“危急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⑨不听从指挥和劝说,进行违章作业的。

⑩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峻错误的。

对以上行为造成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赐予适当的惩罚。

环境保护制度 12

一、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境保护方针,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积极防治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垃圾等有害物质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按生气工艺安装、配置“三废”处理、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

三、定期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和环保常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环境保护制度。

四、严格执行汽车排放标准,全面实施在用车辆的检查/维护制度(I/M制度),控制在用车辆的排放污染,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净化装置。

五、严格执行车辆噪声抑制技术标准,确保修竣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技术性能良好,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消声装置。

六、车辆竣工出厂前,要严格检查车辆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对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得出厂。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3

1目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顺利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生产单位。

3安全生产教育

3.1每年由生产单位自行组织对员工专门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

3.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3.3新进公司的员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3.4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等。

3.5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在生产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

3.6公司办公室对生产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没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4安全管理小组

4.1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单位负责人任小组组长。

4.2安全管理小组职责:

4.2.1对各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评价。

4.2.2落实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

4.2.3有权对有关安全措施及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进行审定。

4.2.4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采取处理措施。

5安全生产检查

5.1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进行。

5.2定期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管理小组组长主持,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参加。

5.3经常性检查

5.3.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5.3.2安全员及各班组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5.3.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

5.4自检、互检、交接检

5.4.1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的作业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5.4.2互检:交叉作业时,班组之间相互检查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5.4.3交接检:上道工序完成的设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组进行自检明确人无误时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组;下道工序班组在使用前,应同上道工序班组共同进行安全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下道工序班组方可使用。

5.5发现隐患的部位,可视问题的严重程度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5.6定期检查及专项检查要有检查记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证。

6安全管理

6.1下列能够引起人身及火灾、爆炸事故的直接因素,都必须列入管理对象:

6.1.1各类机械设备,手动、电动工具,电路、电力设施,堆置物、建筑物,油库、仓库等,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1.2易爆炸物,如锅炉、压力容器、火药、炸药等。

6.1.3强酸、强碱及亚硝酸钠等有腐蚀、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

6.1.4与地面位置相差较大的作业如登高、高温、热蒸汽、超低温物体等。

6.2重点部位的管理

6.2.1要求对存有危险作业部位(工段)、不安全状态(因素)和国家、行业有规定的防范对象进行挂牌警示、作安全标志、划重点防护区或安全警戒区,并建立重点部位档案。

6.2.2重点防护区、警戒区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a)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存放杂物、施工、携带火种。

b)在警戒区域附近实施明火作业或爆破作业前,必须通知安全员,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后才能进行。

c)机动车辆在警戒区域不得超速行驶与停留,人员不得在警戒线内逗留;

d)警戒区域内,未经分管领导允许并由专门人员陪同不得到现场参观。

6.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移动、摘除警示和安全标记。

6.3个人及设备的管理

6.3.1生产个人有接受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的义务。

6.3.2生产个人应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遵守有关设备及工艺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毒、有害物等的管理规定。

6.3.3生产个人应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6.3.4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设备技术操作规程,并确保这些操作规程得到有效实施和执行。

6.3.5设备管理及使用部门应制定对机械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检修应包括影响设备及安全的所有部位、部件、各种仪器仪表等。

6.3.6对设备的检修情况应形成记录,存档备查。

6.4消防安全

6.4.1对存有火灾隐患的地点、部位、场所,必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设置防火标志或标语,并配备消防器材、器具。

6.4.2应建立明火作业及安全用电制度。电器线路除专业人员外其他人严禁乱搭乱接。从事电气焊、烘烤作业时,应做好周围的防护措施。

6.4.3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按其性能安全使用、贮存,并严格管理。

6.4.4所有仓库内贮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分堆存放并留出间隔和通道,库内必须保持清洁,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

6.4.5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要责任到人,经常检查、维修和保养,保证完整、性能良好。

6.4.6水防器材应每一年、干粉灭火器每半年进行一次质量标准检查,并做好记录。

6.4.7消防器材应按规定放置,除检验救灾用于灭火外,严禁乱动、挪作他用。

6.4.8生产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所有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检查、保养。

7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7.1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令、遵守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管理。

7.2班前班组长要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教育,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对他人人身安全的防护意识。

7.3各班组长根据员工身体状况分配生产任务。特种作业人员生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7.4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命令。

7.5严禁不了解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员工和未持证上岗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作业。

7.6进入现场作业必须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8安全责任目标管理

8.1生产单位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按责任中安全管理目标,细化分解,并于各部门及生产车间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8.2安全目标责任书必须明确事故指标、安全指标和安全生产达到的标准,及奖罚硬指标。

9安全管理考核

9.1为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生产现场达到安全文明卫生标准,按安全管理目标对生产单位管理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

9.2考核成绩纳入个人工作业绩并与个人工资挂钩。

范围 14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承包商,以及其他与本公司有关联的人员。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5

一、矿井每年年初根据矿井年度生产作业计划,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各安全生产专业科室(区队)技术主管制定矿井本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本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必须报区煤炭局批复后,下发到各有关单位落实。

二、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职工认真学习矿井本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并结合现场实际辨识工作场所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要求,制定出预防措施和处理措施。

三、矿井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职工学习矿井灾害及处理计划,以及本单位的工作场所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预防措施和处理措施,矿井对学习效果进行统一考核,凡考试成绩不合格,没有参加考试者,不得下井作业。矿将组织安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查,督促各单位对本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落实。

四、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应明确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通风、防尘、防瓦斯、防水灾、顶板、提升运输、职业危害等主要危害有害因素,并分别制定管理制度、预防措施、处理计划,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五、每季末根据矿井季度作业计划,及时对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进行修编,并下发到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六、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在学习贯彻落实等不认真、组织不力或在灾害处理过程中延误战机的单位及个人,根据责任大小,分别给予一定的处罚。

七、建立健全预防职业病危害制度,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做好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八、为强化管理,加强监控,确保对矿井各主要危险防患于未然,有针对性地分别制定专门制度。

(一)瓦斯管理制度

1、矿井通风科根据矿井月度生产作业计划结合现场实际按《规程》要求,确定瓦斯检查点,并由技术员根据现场变化负责及时增、撤瓦检点,每次设置、增、撤瓦检点都必须书面报总工程师审批。

2、瓦斯检查员按照总工程批准的瓦斯检查地点按规定进行检查。对瓦斯涌出较大,瓦斯涌出量变化鉴定工作,报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22、通风科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井调度汇报。通风瓦斯日报必须及时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23、瓦斯站内要安装瓦斯、风速传感器,主要进风巷要安装风速传感器,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安2台甲烷传感器,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安装1台一氧化碳感器,主要风门安装开关传感器。

33、风速传感器要安装在能正确反应巷道平均风速的位置。

(二)防尘管理制度

1、认真落实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坚持煤尘超限就是事故的原则,杜绝任何地点的煤尘积聚和飞扬。

2、井下巷道冲尘必须悬挂冲尘牌板,严格按冲尘周期执行。

3、井下所有防尘设施按划分的管理区域,挂牌管理,由各单位负责现场管理和使用。

4、各类防尘设施由通风科按标准安装后,移交给现场施工单位,并在设施交接单上双方签字、存档,真正做到谁使用、谁负责。

5、每旬必须对井下所有防尘设施及冲尘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

6、对损坏和不正常使用防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按规定进行处罚。

(三)矿井防火管理制度

1、自然发火

(1)、采区和新工作面的设计,必须编制设计防治自然发火系统措施。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编制有明确防治自然发火的措施规定。

(2)、合理选择采煤工艺,努力做到不丢煤、少丢煤,当煤层厚度超过采高时,必须沿顶留底开采。在因受地质条件影响时,留顶煤开采的工作面,必须编制专门的防治自然发火措施。

(3)、采煤工作生产过程中,采空区必须回撤干净,不得随意丢弃物料和支护用品,两巷端头的浮煤必须清理干净。

(4)、沿空送巷的掘进工作面,要加强巷道的支护,必须采取防止通过巷帮裂隙向采空区漏风的喷浆封阻措施。

(5)、加强采空区管理,采煤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1.5个月内建立不少于两道的永久密闭进行密闭。

(6)、建立封闭采空区的管理制度和密闭管理台帐,每月必须对采空区进行一次人工取样气体分析,建立分析台帐,并编制分析报告报公司有关领导。

(7)、合理优化通风系统调整,积极采取综合预报预防措施,切实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理,一旦发现自然领导小组,并配备专职防治水技术人员。矿长对所在矿井防治水工作负领导责任,实行全面领导,定期分析研究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检查各项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在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给予保证;总工程师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直接领导矿井防治水工作,为防治水患提供技术保证;地测部门是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部门,必须按照五项业务保安责任制度,按有关规定有计划地开展水文地质工作,为矿井防治水预防重大水患事故提供详实可靠的基础成果资料,并提出预测预报,地测部门对预防重大水患事故负业务保安责任;设计部门要将防治水工作列入设计内容;各采掘区(队)长对本区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实负第一责任,班组长对本班组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实负直接责任;安全部门对防治水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3、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础。为此,必须依据《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矿区(井)水文地质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规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的需要,不断地提供水情资料和年、季、月水情水害预报,井巷接近危险地段或水情发生变化要根据有关的规定提供临时水害通知单。各种水情资料、水患预报要详实、具体,要有超前性,措施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强,经矿井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发至设计、施工、安全科等单位和有关领导。

4、设计部门必须认真分析研究水患预测预报资料和有关的水文资料,在编制裁决工程设计时充分考虑水害因素,从工程设计开始,为防止重大水患和探放水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并将探放水工程纳入采掘工程设计和工作面衔接计划时间表内。

5、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在受水害威胁地区进行采掘施工时,必须首先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地测部门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意见,并提出防范措施。防范措施经矿总工程批准后实施,采掘工程待确认水患排除后方可施工。

6、探查水压大于2Mpa的探放水工程设计,经总工程师审查后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探放水设计经批准后,属于钻探施工部分,由钻探部门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属于井巷工程施工部分由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措施由总工程师审批,并取得开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7、在存在老空区积水威胁的地区施工探放水工程前,都必须确定探水线,并准确的将积水区范围、积水标高、积水深度、积水动水量及探水线填绘在专业矿图上。

8、各类井巷工程贯通前,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情况不清时,必须在距贯通点30米(煤巷)或20米(岩巷)前,发放水害通知单,查清条件,待排除积水或淤泥后方可贯通。

9、由于受岩溶陷落柱影响,所造成的高水位领导和有关技术人员立即赶到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对井上下钻孔水位及涌水量、水质进行监测,对收集到的数据及时进行分析、整理,拿出结论性意见。

13、坚持质量标准化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杜绝防治水工作中的随意性和侥幸思想,规范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术工作,以高质量的矿井防治水工作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

14、为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预防重大水患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防治水管理十不准:

(1)各类防隔水煤柱内不准随意布置巷道。

(2)当采掘工程施工中出现突水征兆时,不准施工。

(3)探放水钻孔正式探水钻进时,未安好孔口装置时,不准继续钻进。

(4)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情况不明时,不准贯通。

(5)所有下山掘进巷道无特殊原因未到位不准停止掘进。

(6)上方或上覆巷道、老塘有积水威胁或情况不明时不准施工。

(7)在高水位工作计划

(2)是否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作为考核有关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

(3)是否定期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形势,并检查、指导、督促监管范围内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是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并参与重要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5)是否建立和落实分管职责范围内事故报告、查处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6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制订本制度:

1、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内容包括本公司的工伤事故频率,死亡率和重伤率及职业病危害区域的合格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2、公司与项目部签订合同时,一并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到各单位,作为公司对各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3、项目部下达任务时也应将安全目标责任制一并列入,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4、公司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超过安全生产目标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的评先评奖资格;

5、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检查时一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6、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经济责任制挂勾。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7

1、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牵头组织验收;

2、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由职责工程师组织验收;

3、一次验收严重不合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重新组织验收;

4、安全总监要参与以上验收活动,并提出自我的具体意见或见解,对需重新组织验收的项目要督促有关人员尽快整改;

5、脚手杆、扣件、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等其它个人用品,必须有合格的试验单及出厂证明,由使用工地的项目工程师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普通的脚手架、满堂红架子、堆料架和支的安全网,由工地的项目工程师牵头,组织安全员参加,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井字架、龙门架及工具式架子,由工地负责人牵头,组织安全总监、项目工程师等有关人员参加,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高大脚手架以及特殊架子由批准方案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方案制定人、安全总监等有关人员参加,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临时电气工程,由安全总监牵头,组织电气工程师、方案制定人、项目工程师参加,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0、混凝土搅拌机,电锯,电刨等机械必须验收合格挂牌后才能使用;

11、各种机械的使用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保”贴合施工用电规范要求;

12、各种手持电动工具(如切割机)的使用必须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范本G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范本46—2005的规范标准;

13、所有验收,都必须办理书面签字手续,否则验收无效。

其他 18

公司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参加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必须时刻注意安全生产,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公司将严格追究其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9

(一)、总则

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在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责任制。

2、本责任制主要依据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而编制。

3、本责任制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

(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令、法规、标准、规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的特点及施工生产全过程,组织制定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作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

2、在组织项目施工前,必须明确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每月组织实施考核,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要与经济效益挂钩;

3、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建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组织编制职业健康安全保证计划,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资源配置,负责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计划的审核及批准;

4、严格控制劳务分包单位进场的审查工作,对劳务分包单位资质、人员、设备进行严格审查;

5、支持项目安全员及施工管理人员行使安全监督、检查和督促工作,不得阻挠安全管理人员行使职权;

6、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严格用工制度和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7、每月组织本项目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消除事故隐患,对上级安全生产检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定人、定时间、定措施予以解决,并按时将解决情况向上级反馈;

8、适时组织对工程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安全评估,并组织人员落实安全评估中提出的改进要求和措施;

9、项目发生事故时,积极组织营救工作,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协助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三)、项目分管安全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作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

2、根据职业健康安全保证计划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方案,并参与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

3、具体组织项目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和季节、节假日检查,及时解决和消除施工现场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及事故隐患,负责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检查所提出问题的具体整改工作;

4、支持项目安全员及施工管理人员行使安全监督、检查和督促工作,不得阻挠安全管理人员行使职权;

5、落实施工组织计划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协调安全保证计划运行中重大问题,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6、针对季节特点,组织人员制定安全生产计划,采取防范措施,对工程危险部位、工序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认真编写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施工,采取保护措施;

7、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方针、政策的学习,及时传达有关安全文件精神,做好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8、定期组织人员对现场的机械设备,特殊设备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机械设备的检查与保养;

9、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组织相关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10、组织安全设施、设备的验收,协调上级部门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和督促;

11、负责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工伤、机械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12、落实各部门的责任,明确分工,并定期对各部门的工作绩效进行检查;

13、对各分包单位制定例会制度,形成会议纪要,并发放有关人员。

(四)、项目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

1、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所赋予的职责。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负责对安全难度系数大的施工方案进行优化;

3、组织编制相应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并组织内部评审,上级审核通过后督促实施;

4、协调安全保证计划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5、针对季节特点,组织人员制定安全生产计划,采取防范措施,对工程危险部位、工序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认真编写施工方案和安全管理方案,并组织人员施工,采取保护措施;

6、组织辨识本工程的危险源,确定重大危险源,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方案,对风险较大工程项目组织安全技术论证;

7、组织人员进行季节性施工的检查,工人的安全学习教育及安全例会的召开。

8、制定因本工程项目的特殊性而需补充的安全操作规定;

9、制定施工各阶段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文本,并组织交底活动;

10、对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的危险源进行监控,落实整改措施;

11、选择或编写安全教育材料,确定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安全管理任务和制订安全管理计划。

12、组织人员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安排演练,并对预案进行持续改进。

(五)、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学习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制度并遵照执行。

2、积极参与策划与编制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保证计划。

3、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中支持性文件、法规、条例及强制性规范的要求。组织并参与安全教育,宣传有关安全信息、新的法律、法规。

4、贯彻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参与安全设施、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的验收;

5、监督、检查操作人员的遵章守纪,组织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实施控制,并做好记录;

6、掌握安全动态,发现事故苗头并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7、制止违章作业,严格安全纪律,当安全与作业发生冲突时,有权制止冒险作业;

8、配合项目生产副经理和材料部门对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用品及机械设备进行验收检查工作;

9、协助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10、协助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并参与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六)、材料员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保证计划要求,组织各种安全物质和设备供应工作;

2、对供应商进行分析,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3、负责对合格供应商供应的安全物质和设备的验收取证工作,并做好验收状态标识,储藏保管好安全防护用品(具);

4、负责对进场材料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堆放,达到文明施工要求;

5、对现场使用的脚手架材料、吊具、安全网、安全防护用品等安全设施应验收合格入库,并定期检查和试验,对不合格或破损者要及时进行更新替换,做好记录;

6、对重点部位、危险物品进行重点保管,执行有关危险物品运输、储存、发放等规定,做好防火工作。

(七)、职工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基础知识和企业规章制度并遵照执行;

2、服从各级领导和安全人员的指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纪律;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做到“三不伤害”和杜绝“三违”现象;

3、作业前认真检查机械、电器等设备和防护用品的齐全有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4、工作时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执行;

5、在作业中相互监督,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在工作中随时注意作业条件的变化,保护好现场的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及安全警示标志;

7、做好工作台帐和交接班记录,交接班时要讲清楚有关安全工作的注意事项;

8、发生事故要积极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以“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实事求是的反映事故经过;

9、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和安全培训。

(八)、附则

1、本责任制未包括的内容,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本责任制如与上级规定有矛盾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3、未认真执行本责任制而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者将按渎职论处。

4、对本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解释由公司安全部负责。

5、本责任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组织实施 20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采取自评考核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市政府统一部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自评考核。原则上每年1次,由安全生产责任人认真总结本地区(或分管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照考核内容及各自相关职责进行自评考核,并撰写述职报告,其中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自评情况需经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述职报告和自评考核表须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三)组织考核。在自评考核的基础上,原则上每年年底进行1次,也可视情况不定期考核。

1、由考核组织实施单位提出年度考核计划及考核方案,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意后实施。考核组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市总工会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等组成。

2、考核组织实施单位应当提前1个月通知被考核单位及其安全生产责任人。

3、考核组应当认真听取被考核人的述职,现场了解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召集有关人员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4、考核组应当与被考核人当面交流考核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报考核组织实施单位。

5、考核不合格或辖区(分管职责范围)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被考核人,要在1个月内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报送考核组织实施单位。

6、考核组织实施单位要在考核结束后1个月内向市政府报告考核情况。考核报告经市政府批准后,由考核组织实施单位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和责任人,并抄送被考核人的同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

7、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优良的,市政府予以表彰;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8、考核评分细则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另行制定。

管理内容与要求 21

现场设备运行、检修的每项工作,都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使每个生产工作人员有章可循。新增设备及重大设备的改进等项目,都应在试运前制定相应的规章或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考核,否则不应投入运行。

4.1规章制度的编制

(1)规章制度编制前,应广泛搜集和研究有关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论证,凡是编制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及专业技术标准的要求,符合生产现场实际。

(2)所有规章制度的编制,应做到“符合实际,指导生产”,达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的目的,应根据生产的发展,设备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随时补充修订。

(3)编制的规章制度要语句简练,措辞得当,简明易懂。

(4)编制或修编规章制度的依据:

①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②制造厂家的设备资料;

③公司及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

④上级有关事故通报,公司及外单位的事故教训;

⑤推广应用的新技术;

⑥有关人员对规章制度的正确意见和建议;

⑦规章制度在执行中对发现问题的解决办法和措施。

4.2规章制度的审批与颁布

(1)生产规章制度的审批与颁布:

①各项规章制度的编写或修订应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初稿,由编修部门组织技术熟练、书写表达能力较强的技术人员和部门领导人员参加,采用集体讨论修改,最后个别审阅的办法进行审核;

②将初稿送交归口部门,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初审;

③由主要负责人批准。

(2)其他管理制度的审批与颁布经职能部门编修起草后,可采取组织有关部室会签,集体讨论,最后领导批准的办法颁布执行。一般专业性的管理制度,可由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审核审定,由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批准颁布执行。涉及面较广,政策性较强的管理制度,可召集有关部室或专业人员会议进行讨论审核,由公司分管领导审定,最后由主要负责人批准后颁布执行。

4.3规章制度的使用4.3.1规章制度的印刷及发放

(1)规章及管理制度必须经审批后方可交付印刷,印刷件的幅面格式应符合标准要求;

(2)所有规章制度的发放应编号有序,由EHS部负责管理,承办部门具体发放;

(3)人员调离公司时,应及时收回所有的规章、制度,其他单位索取规章、制度时,由EHS部按有关规定办理。

4.3.2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1)公司执行的规章制度可分为四个级别,即国家颁布,部、省颁布,各级地方政府机关颁布,公司自行颁布。凡是根据上级颁发而结合公司实际编修的规章制度,执行中允许代替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但在执行中遇到问题与上级规定有冲突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2)规章制度一经颁布,即为公司的技术法规和管理法规,全体员工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不得违反,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3)每个工作人员、业务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都应认真学习各种规章制度,定期参加各类人员的学习和考试,并达到合格。

4.4培训与考核

(1)在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发放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考核,了解并掌握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规章制度;

(2)公司所列管理事项应分解列入有关人员的工作范围内,与经济责任制挂钩考核奖惩,实行逐级考核。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由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领导小组按规定进行检查考核;

(3)对违反现场规章、制度的人和现象,每个工作人员都要提出意见,使其纠正;对坚持违章作业的人员,应停止其工作,并予以经济处罚;对违反规章制度而影响办事效率和效益的,要严格考核,接受教训,制订防范措施;对自觉执行规章制度,为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4.5评审

根据一年实际执行情况,由安全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组织全面审查一次,并做出必要的修改补充意见,经EHS部汇总上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4.6修订与废止

(1)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评审,视情况分别予以确认,修编或废止。

(2)当发生重大变化或事故后及时进行修订。

附则 22

(1)本制度由EHS部负责检查和考核。解释权归EHS部。

(2)记录表格

《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发放登记表》

《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培训考核记录表》

《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评审修订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