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优秀22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单位必须坚持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通过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
第三条在原料、器材、设备的采购过程中,应将相应废物的回收、处置列为卖方的责任。在为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生产服务和其他服务时,也应明确固体废物处置责任。
第四条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和处置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计划,最大程度地消除或减少各类事故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条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为便于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和储存。
第七条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获得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由公司管理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公司外单位,必须执行公司市场管理和环境保护专业市场管理的审批程序。
第八条在固体废物的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过程中,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第九条公司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公司机关各部室按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监督监察工作。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和在公司从事固体废物收集、处置、运输等经营活动的公司外单位。
第二章危险废物
第十一条凡列入现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管理均应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所属单位涉及的主要危险废物有:废水、废铁屑、废机油(包括含油污泥)、废乳化液、废漆渣、废纤维毡、废油漆桶、废活性炭。
第十二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向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审批。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编制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送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每年编制一次。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十四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第十五条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第十六条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提前一个月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批准。
第十七条运输危险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第十八条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第十九条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在发生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发生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根据需要可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采取防止或者减轻危害的有效措施。
第二十一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第二十二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办理危险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环境保护行政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使用各种化学药剂、试剂的科研单位和化验室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包装和场所,临时贮存产生的危险废物。
第二十四条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油漆、废乳化液及其包装物应按采购合同约定由供货单位定期回收。
第二十五条未列入第一条、第一条的危险废物管理应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除了由供货单位回收和业主处置的危险废物外,所有危险废物的处置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监管,未经批准,单位不得自行处置。
第二十七条公司所属单位接收和处置其他单位危险废物时,必须经过公司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经济和法规方面的全面论证,并得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的批准。
第三章一般工业废物
第二十八条非危险工业废物不得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存放和处置。
第二十九条机械加工和维修等过程产生的金属废物应全部回收利用。
第三十条燃煤锅炉的灰渣、粉煤灰的临时存放场所应有防泄露、防渗漏、防扬尘的“三防”设施。灰渣、粉煤灰的综合利用率要达到100%,不得新建灰渣、粉煤灰的永久填埋场所。
第三十一条建筑垃圾应运输到经过批准的指定地点填埋,或用于其他用途。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未列入的其他工业废物的管理也应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生活垃圾
第三十三条本章所指生活垃圾包括居住区、公共建筑、固定生产场所和野外施工作业等非固定生产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
第三十四条生活区垃圾必须日产日清。
第三十五条垃圾箱(间)布置、垃圾清运时间的安排应尽量避免臭味、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第三十六条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散落和滴漏等造成的二次污染。应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第三十七条生活垃圾要集中送到市政或由公司所属单位管理的生活垃圾处置场(点)。
第三十八条生活垃圾处置场所应设置隔离、封闭、警示等装置,避免污染物的扩散和迁移,防止无关人员和动物的进入。
第三十九条野外施工作业的应设置生活垃圾箱要妥善收集生活垃圾,并运送到指定地点处置。
第四十条应根据最终处置的方式,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废纸、废金属、废玻璃、废塑料等材料。
第四十一条在选择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艺时间,应优先考虑余热和沼气利用。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
第四十二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和各单位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监察。
第四十三条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造成污染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元以下处罚,造成污染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5000元处罚。
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2
一、项目经理
1、负责组织本施工队关于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组织宣传扬尘污染防治知识,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文明素质水平。
2、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向各部门下达扬尘污染防治任务,对完成各项防尘污染防治任务负责。
3、负责组织本施工队执行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工作的。检查根据检查情况,肯定成绩,激励先进,发现问题,落实措施,不断巩固、提高本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水平。
4、组织技术攻关,采用先进技术,不断提高扬尘污染防治的技术水平,提高扬尘污染控制的效率。
二、扬尘污染专项管理员
1、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具体管理工作。直接对项目经理负责,监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协调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进行。
2、结合本工地具体情况,提出扬尘污染防治的建议意见,并组织落实。
三、班组长
1、各班组长要向班组人员经常宣传扬尘污染防治知识,提高组员的环保意识和文明素质水平。
2、各班组长负责督促根据本工程中的特点,做好各工序落手清工作。
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3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特制定《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一、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公司总经理是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设立以公司总经理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1、总经理对公司环境保护和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负责根据公司环境保护现状,审查和批准公司污染防治计划,并监督其实施;审查、批准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文件和各类报表。
2、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主持环境保护的日常工作,组织公司职工学习和贯彻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条例和决议,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3、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废物污染现状及其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控制污染,发展生产。组织开展公司日常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台账。
4、编制和修定公司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协调其实施。
5、组织废物污染事故调查,向公司提出和处理建议。
6、组织开展公司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保护业务培训,提高公司员工废物污染防治素质。
三、行政综合部是污染防治工作归属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档案,专人负责各类环境保护统计工作,承担资料、档案收集和整理,以良好的管理手段,促进环境保护工作。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
四、公司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积极参加与公司有关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并在业务上接受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
五、公司应当制定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发生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公司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环境得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收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六、依照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及要求,公司对节能减排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部门和个人,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环境责任制度 4
为切实履行好环境监察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的监督管理作用,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评价环境监察工作实绩,进一步提升环境监察责任意识、争先创优意识,推动环境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制定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监督检查
各服务处要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水源地保护区域的监督管理,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每周监察一次,对重点污染企业每旬监察一次,对一般污染企业每月至少监察一次。加强辖区内各类治污设施监管,确保污染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辖区环境风险源的监管、查处;加强辖区内重点在线监控企业监管,保持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在线数据和监测数据达标,督促辖区内在线企业及时上报各种异常情况和报表,杜绝辖区内企业因日均值超标或弄虚作假行为等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加强辖区内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管、查处,及时掌握辖区内审批及验收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按时上报辖区内以上审批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现场检查表。对以上每项每次检查要留有现场检查记录。
二、排污费征收
各服务处要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政策、规定和标准,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工作程序和我局对排污费征收的具体要求,做到“依法、全面、足额、及时”。排污收费工作要全面,排污收费软件数据上报要及时。排污申报季报要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上报(如上级临时通知需要提前报的,以临时通知为准),年报要按照规定时间上报。要严格执行局里制定的收费计划,不得擅自减免排污费,对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足额上缴的企业,要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各服务处签字经分管领导审阅后上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行政执法
各服务处要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对辖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予以立案查处,认真落实局里的处罚决定。环境执法工作要严格按照执法程序进行,规范填写执法文书。辖区内发生异常情况或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控制和减轻污染,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
四、信访工作
各服务处要认真做好辖区内各类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对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要及时查处,彻底解决,在规定时限内按时上报信访案件查处报告。对初信初访要及时有效处理并按期结服,避免出现重复访、越级访和集体访案件。要努力做到监管到位,防止本辖区内发生因环境污染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事件。要妥善做好辖区内新闻媒体曝光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超前介入,工作到位,将曝光造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五、档案管理
按照我局制定的监察工作规范,分别建立排污收费档案、重点污染源档案、建设项目档案、环境执法档案、日常文件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其他工作
各服务处要认真对待局里组织的各项检查,认真完成局里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并按时上报材料。环境监察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规定。
责任制考核实行百分制,《市环境监察责任制考核计分细则》(见附表)为本办法的考核评分依据,每项的分数是基础分与加、扣分相加结果,基础分不够扣的以负分记,计算出最终实际得分。考核结果纳入局责任制考核,并在局内通报。
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5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特制定《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一、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公司总经理是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设立以公司总经理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1、总经理对公司环境保护和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负责根据公司环境保护现状,审查和批准公司污染防治计划,并监督其实施;审查、批准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文件和各类报表。
2、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主持环境保护的日常工作,组织公司职工学习和贯彻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条例和决议,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3、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废物污染现状及其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控制污染,发展生产。组织开展公司日常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台账。
4、编制和修定公司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协调其实施。
5、组织废物污染事故调查,向公司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
6、组织开展公司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保护业务培训,提高公司员工废物污染防治素质。
三、行政综合部是污染防治工作归属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档案,专人负责各类环境保护统计工作,承担资料、档案收集和整理,以良好的管理手段,促进环境保护工作。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
四、公司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积极参加与公司有关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并在业务上接受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
五、公司应当制定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发生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公司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环境得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收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六。依照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及要求,公司对节能减排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部门和个人,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6
一、为加强污水收集管理及处理设施管理,巩固治理成果,特制定本制度。
二、节水
加强员工的节约意识教育,培训,强化随手关水龙头的意思,并进行监督制度,对发现用水后不关水龙头进行惩罚,举报者奖励。通过安装水计量仪表,制定出各用水单位的用水定量考核制度。
三、废水收集
1、初期雨水
环保组设置专人负责初期雨水的收集管理,必须确保负责人在公司全天值班,
确保在下雨后5分钟内到达,确保转输泵正常运行,确保雨水池废水无外溢,确保收集10分钟的初期雨水后人口开启转换阀。同时确保预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处理初期雨水。
2、食堂废水
食堂含油潲水专门收集,交有回收利用资质单位收集。
3、含铅废水
① 生产车间加工员工培训管理,减少检测工序废水的漏、滴,漏滴废水一般在厂房内,应采用干抹布清理,车间清洁先采用扫帚清扫,收集废渣纳入危险废物管理。然后采用湿度小的拖把清理,禁止在车间内清洗抹布、拖把。
②车间抹布、拖把只能到洗浴间外的清洗台清洗,确保废水进入预处理站处理。
③车间检测工序废水箱废水必须全部倒入废水转运车,转运车必须全部转运到预处理站处理,严禁随意倾倒厂区雨污沟,设置专人完成转运工作,并进行环保安全培训,监理转运监督管理制度,发现偷倒的。罚款。
④员工必须在指定的位于预处理站旁洗澡堂洗浴,员工洗完澡后要及时关闭水龙头,做到节约用水,为保证每位员工都能洗上澡,洗好澡,每位员工洗澡时间不能超过15分钟。洗浴后,员工必须在指定的位于预处理站旁的洗衣房清洗衣物,确保每位员工“干净回家,放心生活”。
四、污水处理设施管理
1、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含铅废水预处理站、生化处理总站。
2、经设施处理后的水质,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方可排放 。
3、设施必须配备专门巡查、操作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操作人员必须按规程操作做好设施运行记录、在线监测结果记录。
4、污水处理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公司环保组审查和批准:
(1)、需暂停运转的;
(2)、需拆除或闲置的;
(3)、需更新改造的。
5、污水处理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要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废水排放,并报公司总经理。
6、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显示污染物排放超标,要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废水排放,并报公司环保组组长。
7、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批评,并写出书面检查:
(1)、操作者不按规定进行操作的;
(2)、擅自拆除或闲置处理设施的;
(3)、设施停运、造成污染和危害,未报公司环保组的;
(4)、拒报或谎报污水处理设施情况的。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7
为加强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以下简称防治设施)的管理,保证防治设施有效地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 本办法所称防治设施,是指为防治环境污染而建设的各种处理、净化、控制和综合利用污染物及防治其他公害的设施。
2、 公司拥有防治设施的单位,应制定考核指标,将防治设施的管理纳入本单位的管理体系。
3、 拥有防治设施的单位应做到:
(1) 、经防治设施处理后的排放物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防治设施的实际处理能力和污染物的排放 浓度达到防治设施的设检要求。
(2) 防治设施与产生污染物的相应设施同时运转,同时维护;
(3) 有专门操作防治设施的人员和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岗位责任制、设备维修保养制度、操作规程、监视监测等制度;
(4) 建立防治设施日常运行情况记录台帐,并按规定定期向公司主管部门填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表。
4、 需暂停、拆除、闲置、改造或更新的防治设施,应经设备部审核后报安全环保部审批。
5、 防治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情况,防治设施停运可能使环境受到严重污染的,应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
6、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责令其限期改正外,对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并处100—200元罚款。
(1) 拒报、谎报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2) 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同意,擅自停用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
(3)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污染事故的。
环境责任制度 8
摘要:目前,我国对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案大部分施行的是个案纠纷解决的方式,这使得污染产生之后,责任者因无力承担巨额赔偿而走向经营困难甚至是破产的境地。对受害者来说,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加剧了社会矛盾。因此,分散企业巨额赔偿风险,完善我国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体现法律的基本价值,维护法律的权威,成为了当务之急。
关键词:环境责任保险;困境;完善
中图分类号:F8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xx-0298(20xx)12(c)-087-02
随着一年一度的供暖时节的到来,辽宁等地迎来持续的六级严重污染天气。沈阳PM2.5浓度爆表,一度超过1000微克/立方米,对人们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危害,由此造成的环境问题引发人们深思。如何对环境污染造成的社会问题进行补救,如何通过法律对污染受害者权益进行保障,是本文需要研究探讨的问题。
1环境责任保险概念
环境侵权是侵权行为的一种,即因人为活动对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野生物种、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等各种天然的或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施加负面影响,导致环境质量急速下降,从而使人民群众的公众财产权、人格权以及环境生存权遭受损害的侵权行为。而所谓的环境责任保险是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约定,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支付相当数额的保险费,当投保人从事法定或约定的保单上的活动导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而应当承担环境治理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在事先约定的责任范围内向第三人,即环境污染的受害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保险制度。简而言之,就是投保人未雨绸缪,以事先缴纳保险费的方式,将突发的环境污染造成巨额赔偿的风险转嫁到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为投保人行为买单的制度。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施行,有利于促进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减少污染事故发生;有利于迅速应对污染事故,及时补偿、有效保护污染受害者权益;有利于借助保险“大数法则”,分散企业对污染事故的赔付能力。目前,鉴于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和西方发达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健全,在我国构建环境责任保险法律制度是大势所趋的必然之举。
2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实施困境
20xx年7月5日,某公司生产原料泄漏扩散,导致厂区附近农民庄稼和鱼塘受损,当地环保部门经现场抽样调查及后续送检分析,判定本次事故为污染责任事件。保险公司根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认定该起环境污染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对该起事故造成的损失及清理费用,赔付28万元。虽然这是一起成功的环境责任保险赔付事件,但失败的案例不胜枚举,由此类赔付事件而引发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弊端也显而易见。
2.1违法成本低,缺少强制依据,企业主动投保意愿不强
20xx年,山东省青岛市环保局在其官方微博上晒出了对青岛崂特啤酒有限公司的罚单:崂山分局在夜间突击执法检查中发现,公司排放的水污染物氨氮、COD浓度分别为15.2mg/L、66mg/L,分别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2.04倍和0.32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崂山分局对其处以罚款654元。如此荒谬的赔偿金额却是依照法律法规施行的,恰恰反应了环保处罚的现状。在发生污染事故后,企业的民事赔偿实际上只承担了直接财产损失和应急处置费用,大部分生态损失是没有承担的。而生态环境却是此类污染的直接受害体,是环境承载体的受灾因素,是最需要补偿与保护的。而现有处罚制度的缺失造成企业赔偿金额的微不足道,使企业完全能够负担,根本不需要通过环境责任保险为自己分散风险。同时,我国在施行环境责任保险初期,盲目地学习国外先进经验,采取了任意性环境责任保险模式,即国家或政府并不强制,企业按意愿自由投保的原则,这并不符合发展中的中国国情,反倒迎合了企业能省则省的心理,造成企业参保率不高。
2.2保险责任范围过窄,保险产品单一
依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相关条款来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责任范围只有第三者责任、清污费用和法律费用三项。而其除外责任即不赔付事项却有二十三项之多,其中的不公平性不言而喻。例如,保险公司只将突发意外导致泄露而造成的环境污染作为赔付事项,而将企业排污造成的污染排除在理赔范围外。而是否是意外事件又由保险公司界定,企业能得到的理赔事项太少,保险公司责任范围太窄,企业的投保维权之路异常艰难。
2.3投保费用设置不合理
从相关保险公司统计的近几年数据来看,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费率在2.2%~8%之间,而其他险种的费率则都是千分之几。我国现在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际上是事故险,发生的概率很低。而概率低就导致赔付率低,赔付率低以后,企业就没有积极性了。即买五元钱的保险,环境责任险只能赔付100元,而其他险种却由保险公司赔付1000元,相对而言,较高的保险费率以及如此低的赔付率造成企业对投保环境责任险持观望态度。
2.4没有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
《新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责任保险的条款只有第五十二条“:国家鼓励投保环境责任保险。”规定相对原则化,并无实际可操作性。在其他的部门法和实体法中也有同样问题,此类法律法规无法帮助企业和受害者解决实际问题。受害者在遭受环境污染后只有通过向行政机关投诉或诉讼手段进行维权,受害者往往无力承担高额的诉讼成本而撤诉,而企业大部分有地方政府庇佑,这使受害者很难胜诉,即使胜诉也很难执行,从而获得应有的赔偿。
3完善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3.1多种保险模式相结合
由于我国目前环境污染频发以及企业投保意识不强,因此可以采取以任意责任险为主,强制责任险为辅的模式,按企业经营模式来划分投保模式。例如对食品、旅游等相对发生污染机率小的企业,可以采取任意责任险,由企业自行选择是否投保。而对于重金属采选、冶炼石油开采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与开采等较易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且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较大的企业,则要施行强制责任险,将购买环境责任险作为企业正常运行的一项必备要素,用以分散风险。同时,对于购买保险的企业,政府可以在税收、拨款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以减少企业损失,同时增加企业购买积极性。
3.2保险产品多元化
保险种类的单一也是投保率低的原因之一。保险公司可以开发适宜的险种以供企业选择,如海洋污染责任险、水污染责任险、核辐射污染责任险等。同时,对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创新发展,保险行业要加强风险数据共享,强化风险管理服务,健全损害赔偿制度,完善配套制度设计,帮助企业做好风险评估和管理,让企业了解到自身的风险有多严重,并给企业提出风险防范建议。在保险赔付项目方面,企业与保险公司需进一步探讨环境污染的间接损失以及生态损失的转移方式,以期最大限度地对受害者或受害体进行赔偿与维护。
3.3保险费率阶梯式制定
我国的环境责任保险应针对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施行差别保险费率、公司弹性费率等。根据排污能力、企业风险程度以及被保险人信用等确定费率,同时有逐年增加或递减的制度,以激励投保人促进技术革新,降低污染的排放,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费率的制定也可充分听取专家及民众的意见,让公众充分参与以保证费率制度的公平、公正及科学。
3.4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保险立法,为环境责任保险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依据与保障,成为构建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重点。首先,要确立环境责任法的法律地位;其次,要在法律条文中对环境责任保险的具体事项如投保的对象、模式、评估、理赔等加以明确。同时可以优先制度制定地方性法规,待可行性较高时,再向全国性法律予以推行。
4结语
环境事件频发,是由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特征决定的,也是世界各国在工业化过程中共同面临的挑战。这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矛盾的极端表现,是粗放式发展必然结出的恶果,是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吞下这一恶果的必然出路。如何继续完善这一制度,也是笔者将持续关注的问题。
[1]李靓。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思考[J]。调研世界,20xx(4)。
[2]李凤英,毕军,曲常胜,等。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框架分析[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xx,19(4)。
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9
一、目的
为了加强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有效防治工业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责任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与工业污染防治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三、责任划分
(一)高层管理职责
1. 制定企业环境保护的方针、目标和策略,确保其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相适应。
2.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管理人员。
3. 审批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重大环境保护项目。
(二)环保部门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2. 负责企业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包括污染源监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督、污染物排放控制等。
3. 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三)生产部门职责
1. 优化生产工艺,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2. 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生产设备正常运行,减少因设备故障导致的污染物排放超标。
3. 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生产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如规范物料储存和运输、减少跑冒滴漏等。
(四)技术研发部门职责
1. 研发和推广清洁生产技术、环保型产品和工艺,提高企业的环境保护水平。
2. 为污染治理提供技术支持,参与污染治理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调试。
(五)采购部门职责
1. 采购符合环保要求的原材料、设备和物资,拒绝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2. 与供应商签订环保协议,要求其提供产品的环保性能说明和相关证明文件。
(六)财务部门职责
1. 保障环境保护资金的投入,合理安排环境保护费用的预算和支出。
2. 对环境保护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四、考核与奖惩
1. 建立环境保护考核机制,定期对各部门和人员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考核。
2. 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本责任制度的部门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企业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通过建立健全工业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加强监督考核,确保企业的工业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实现企业与环境的和谐发展。
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10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一、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三、设立以总经理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环保科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五、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部对本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科室必须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
六、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长周期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排放。
七、各生产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积积参加与公司有关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并在业务上接受环安部的指导和监督。
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1、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2、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3、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4、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九、危险废物接收单位不得接受没有转移联单或者与转移联单不符合的危险废物。
十、公司应当制定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公司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十一、根据化工生产实际情况,安环科在装置开、停车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密切配合生产单位,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危险废物的回收与排放,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十二、对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公司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最新颁布的相关规定,严格把关,防止新污染源产生。
十三、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网络、档案,专人负责各类环境保护统计工作,承担资料、档案收集和整理,以良好的管理手段,促进环境保护工作。
十四、依照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及要求,公司对节能减排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十五、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1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止责任制度》。
一、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做到生产建设和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公司总经理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止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领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三、公司设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止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组长:
副组长:
成员:污水站全体工作人员
四、污水处理站负责全公司的环境污染防止工作,并在组长的领导
下,落实各项环境污染防止与保护工作。
五、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工作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1、禁止向环境中倾倒、堆放危险废物。
2、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转移或处置。
3、危险废物的。收集容器、转移工具等要有明显的标示。
六、公司制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定期进行事故演练。
七、建立健全公司的环境保护网,专人负责各项环境保护的统计工作。
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
环境责任制度 12
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董事长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公司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五条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公司安环部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生产部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第七条公司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九条设备管理部门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第十条安保人员对厂区绿化维护负有兼管责任,将对厂区花草、树木等的管理纳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花草、树木等踩踏、坏死、丢失等现象。
第十一条公司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十二条各部门在进行职工培训教育时,应把环境保护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职工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环保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三条安环部要对公司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第十四条公司任何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毁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向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五条公司各产生废气、烟雾等生产工序必须采用环保处理设备设施。
第十六条生产车间必须保证环保设施随生产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或设备进行检修,须向设备处、安环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环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固体废弃物应积极回收利用,禁止乱排乱堆现象,杜绝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事故。
第十八条对于新、扩、改建项目,在建设之前,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估,提出防治措施。环境管理部门在工程筹建过程中对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筹建部门在对项目进行论证时必须考虑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采用评价中提出的`或优于评价中的治理工艺。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其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一)工程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的工艺设计应该积极采用不产生或少产生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最大限度的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把污染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工艺设施尽可能采用国家推荐的技术工艺,禁止采用落后的淘汰的技术设备。
(三)工程施工阶段,筹建处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施工计划与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对项目“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四)工程竣工后,试生产或试运行前,由筹建部门申请,督察室、安全环保处、设备机动处、设计管理处、安全科、生产使用单位等部门对设施进行验收,方可进行试生产或试运转。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责任制度 13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的'水平,合理利用资源,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中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14
第一条 为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保护环境,控制污染,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应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安排专人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管理台帐。
第三条 废水排放点按规范要求设置监测点位
第四条 所有污染防治设施必须做到正常运行。
(一)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所配套的生产系统或装置同步运行。
(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其工艺运行控制指标和运行效果必须符合设施正常运行的条件,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要求。
(三)应加强设备管理,确保在其良好状态下运行。对长周期运行或易发生故障的设施、设备、配件,应有备用的设施、设备或配件。
(四)在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因故障或其他情况不能正常运行时,立即向环保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污染物超标排放。
第五条 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工艺监测必须有记录,记录要完整、准确、及时、规范,各项记录内容应妥善保管,记录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前检查记录。
(二)污染防治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及停运原因记录。
(三)污染防治设施、设备运行过程中监控点的温度、压力、流量、投入物料的起始分析值,终结分析值、中间过程分析值,进系统及出系统物料的量及有关污染物的含量等。
(四)污染处理介质(包括活性碳、各类酸、碱中和液、生物提取液等)更换记录、台账和档案。
第六条 污染防治设施不得擅自停止运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请市环保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须暂停运行的`。
(二)须拆除或闲置的。
(三)须更新改造的。
第七条 应高度重视污染防治设施的技术创新工作,针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适时组织协调科研及设施维护部门,强化对污染防治工艺改进和治污设施可靠性的研究,不断提升治污效果,增强设施运行的本质可靠性。
第八条 要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按时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技术业务培训,改进和完善治污设施的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治污设施的管理水平和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
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15
一、总则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二、目的与原则
目的:确保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序进行,减少环境污染,提升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原则:
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环境监测和预警,采取预防措施,避免环境污染的发生,同时加强治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
2. 责任明确,分工合作: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3. 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和合作,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公众监督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三、责任主体及其职责
1. 政府部门
立法与监管: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明确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和减排要求,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环境行为的监管,确保环保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政策制定与执行:制定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环境污染防治项目,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宣传与教育: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2. 企事业单位
主体责任:企事业单位是环境污染防治的主要责任主体,应依法承担环境保护责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污染防治:制定并执行污染防治计划,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环保设备,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应急准备:制定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信息公开: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报告环境违法行为和污染事故,配合政府部门进行环境调查和处理。
3. 个人
义务履行:个人应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监督举报: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监督,及时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保护自身和他人的环境权益。
四、具体措施
1. 立法与标准制定
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
制定和修订行业环保标准和规范,提高环保标准和要求,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
2. 监管与执法
建立健全环境监管体系,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环境行为的日常监管和抽查检查。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包括罚款、停产整顿、责任追究等。
建立环境违法行为信用记录制度,对严重违法者进行联合惩戒。
3. 污染防治与治理
推广先进的环保技术和设备,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
实施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程,改善环境质量。
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污染物的管理和处置,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合理、规范、有效的处理。
4. 宣传与教育
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度。
组织开展环保公益活动,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行动。
加强环保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提高环保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五、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责任主体应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本制度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环境责任制度 16
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有限公司环保部环境监察专责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有限公司环保部环境监察专责的安全工作。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xx.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xx)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xx)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XX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xx]95号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在环保部主任的领导下,对环境监察专责的安全技术工作负有全面责任。
3.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把与环保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经主任批准后组织实施。及时纠正环保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负责编制环保监察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完善。
3.4加强对环境监测和有毒化学药品的管理,严格要求监测人员按实验规程操作。
3.5组织编制、修订和完善与环保现场运行、检修规程及技术质量标准、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对技术组织措施,负责审核工作。保证各项生产、施工有章可循,建立良好的生产、施工秩序。
3.6协助部门主任负责公司三级环保技术监督网活动的`指导和汇报,确保公司环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3.7经常深入生产、施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技术业务培训,指导安全技术管理,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难题。。
3.8对安全生产、施工中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要作为科技工作的长期课题,进行研究。
3.9参与本专业的事故或经济损失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
3.10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项安全活动,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由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环保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环保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17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一、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 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三、设立以总经理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组 长:杜春辉
副组长:李安民
成 员:叶道明、卢惠明、肖刚、王维锦
四、环保科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五、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部对本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科室必须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
六、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长周期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排放。
七、 各生产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积积参加与公司有关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并在业务上接受环安部的指导和监督。
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1、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2、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3、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4、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九、危险废物接收单位不得接受没有转移联单或者与转移联单不符合的危险废物。
十、公司应当制定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公司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十一、根据化工生产实际情况,安环科在装置开、停车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密切配合生产单位,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危险废物的回收与排放,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十二、对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公司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最新颁布的相关规定,严格把关,防止新污染源产生。
十三、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网络、档案,专人负责各类环境保护统计工作,承担资料、档案收集和整理,以良好的管理手段,促进环境保护工作。
十四、依照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及要求,公司对节能减排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十五、本制度自20xx年x月x日起实施。
环境责任制度 18
1.环境污染侵害由私法救济到社会化救济
由于当代社会环境侵权行为的特殊性,不论是侵权行为法遇到的理论困境还是现实问题,都导致在解决纠纷、填补利益的过程中面临诸多问题,要摆脱上述困境,就必须超出“损害要么由加害者承担,要么由受害人自担”的狭隘眼界,构筑环境损害赔偿社会化制度,即环境侵权所产生的赔偿责任不再由加害人独自承担,而是还要由国家、社会、法人组织或者社会上不特定的多数人来分担赔偿责任,使“传统的自己责任、个人责任原则下的损失转移转化为现代的社会责任原则下的损失分配、损失分散”[1],将环境侵权行为所生损害与责任保险、社会安全体制等密切衔接,从而使环境侵权损害的填补不再是单纯的私法救济,既及时、充分地救助环境受害人,又避免环境加害人因赔偿负担过重而破产。
2.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贯彻
可持续发展实际上需要有效地解决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冲突。国家通过环境法来为环境污染或环境破坏设定可以容忍的限度,其目的即是为了满足整个社会对经济效益的追求。然而在追求经济、促进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环境污染的发生不仅频繁而且后果严重。单个污染企业承担责任的能力有限,致使污染受害者和公共环境损害往往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为分散企业环境污染赔偿责任,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者。尽量减少社会和国家的损失,有必要探索建立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从而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实现更加抽象的社会正义。
3.和谐社会实现的保障
发展保险业是完善社会保障体制,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谐社会的。构建着眼于方方面面,对于民生的基本保障和实现是其追求基本价值之一。如前所述,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就是对复杂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一种合理机制。这一制度的构建不仅可以分摊污染者的赔偿责任,避免他们因无力赔偿而即将面临的悲惨命运,而且可以使被害人在损害一发生时就及时向保险人提出请求,迅速获得理赔,以填补其遭受的损失。这样既节省时间和金钱,又避免了求偿无门的情形,还能减轻司法诉讼量,及时解决法律纠纷,从而实现高效诉讼的价值目标,最终达到双赢的局面。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各单位必须坚持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
第三条 在原料、器材、设备的采购过程中,应将相应废物的回收、处置列为卖方的责任。在为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生产服务和其他服务时,也应明确固体废物处置责任。
第四条 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和处置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计划,最大程度地消除或减少各类事故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条 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为便于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和储存。
第七条 公司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等工作;公司生产安全科负责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对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监督监察工作。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二章 危险废物
第九条 凡列入现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管理均应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涉及的主要危险废物有:hw12废漆渣、hw49油漆空桶、hw49油手套、油棉纱、hw49废活性炭、hw49废吸附棉。
第十条 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编制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送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每年编制一次。
第十一条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十二条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第十三条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第十四条 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提前一个月报公司生产安全科批准。
第十五条 运输危险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第十六条 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
第十七条 在发生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发生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公司安全环保部根据需要可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采取防止或者减轻危害的有效措施。
第十八条 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第十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科负责办理危险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环境保护行政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油漆、废乳化液及其包装物应按采购合同约定由供货单位定期回收。
第二十一条 除了由供货单位回收和业主处置的危险废物外,所有危险废物的处置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监管,未经批准,单位不得自行处置。
第三章 一般工业废物
第二十二条 非危险工业废物不得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存放和处置。
第二十三条 机械加工和维修等过程产生的金属废物应全部回收利用。
第二十四条 建筑垃圾应运输到经过批准的指定地点填埋,或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列入的其他工业废物的管理也应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环境责任制度 20
记者从福建省环保厅获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公布,决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意见》规定,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及时向第三者支付保险赔偿金。
六类企业应投保 投保费用双方协商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指以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因其污染环境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依法应付的赔偿责
根据这项制度,福建将在以下行业的相关企业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重金属污染行业;上一年度危险废物产生量或本年度预计量在10吨及以上的企业,从事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等危险废物污染行业;使用尾矿库,且环境风险等级根据环保部《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试行)》评估结果为较大及以上的企业;石油加工业、管道(石油、天然气)运输业、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业、合成革行业、拥有Ⅲ类以上移动辐射源的企业等其他环境高风险行业;曾经发生《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国务院规定或者国务院授权环保部门会同保险监管机构规定应当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其他情形。另外,鼓励除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排污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
根据规定,企业办理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时,可就责任限额和保费数额与保险方协商确定,投保后,保险方和投保企业应共同委托专业机构,从投保第1年开始开展每年不少于1次的“环保体检”,投保企业应对“环保体检”中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企业投保期满应当及时续保,并按照规定做好环境污染防范,企业投保期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续保时保险方应当降低其保险费率;企业未按照规定做好环境污染防范,或投保期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续保时保险方应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和责任限额由保险双方协商,以合同形式确定。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保险公司及时理赔
根据《意见》规定,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投保企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方,保险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及时履行赔偿义务。保险方对投保企业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理赔的依据有两部分,由环保部公布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或者委托专家团队,受保险方会同投保企业委托,就第三者损害出具相关鉴定评估意见;已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侵权民事诉讼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可以直�
《意见》要求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时,坚持政府引导,坚持应保尽保,坚持源头预防,坚持及时理赔,到20xx年,在全省构建保障齐全、运行良好的污染责任保险市场机制,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降低环境污染损害,促进环境质量改善。《意见》还就赔偿范围、除外责任、保障措施等问题作出规定。
据了解,此前,泉州已有企业尝试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泉州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已有数十家企业投保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企业在当地环保部门和相关保险公司引导下,就缴纳保费和承保金额等事项面对面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对这项创新制度的出台进行了有益探索。
环境责任制度 21
手术室医疗废物分为三类:感染性医疗废物、损伤性医疗废物、病理性医疗废物。
1、正确使用利器盒,盒内放安瓿、针头、刀片、线锯等锐利器具,3/4满时密封容器口,置于指定暂时贮存点由专人统一回收处理。
2、手术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及患者排泄物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装入黄色专用医疗垃圾袋中,3/4满时进行有效封口,置于科室暂时贮存地点,由专人统一回收处理。感染及急诊产生的。医疗废物及排泄物按感染手术处理原则处理。要求双层防渗漏污物袋,外贴黄色“△”感染标识。少量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并在标签上注明。
3、病理性医疗废物:胎盘及切除的人体组织器官(不需做病理检查者),装入包装袋内有效封口置于暂时存放点,由工人统一回收处理。
4、过期、淘汰、变质、毒麻、精神等等类药品,返回药房由其统一处理。
5、医疗废物运送人员每日上、下午从科室暂时贮存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固定路线送走并统一焚烧。
6、科室设立医疗废物运送登记本,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重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手人签名,登记本至少保存三年。
7、医疗废物转交后,由工人对暂时贮存点、设施进行清洁消毒。
8、包装物或容器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9、医用物品包装箱由医院专人负责回收,统一处理,科室及个人不得私自处理。
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22
一、目的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有效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落实企业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特制定本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三、职责分工
(一)环保领导小组
1. 负责制定企业的环境保护方针、目标和规划。
2. 审议和决策重大环保事项。
(二)环保管理部门
1.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企业内部的环保规章制度。
2. 组织开展环境监测、统计和分析工作,建立环保档案。
3. 监督检查各部门环保工作执行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落实。
(三)生产部门
1. 优化生产工艺,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2. 确保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因设备故障导致的环境污染事故。
3.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合理处置。
(四)采购部门
1. 采购符合环保要求的原材料和设备。
2. 与供应商签订环保协议,要求其提供环保合格的产品和服务。
(五)人力资源部门
1. 组织开展环保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技能。
2. 将环保工作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体系。
(六)财务部门
1. 保障环保资金的投入,确保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的`资金需求。
2. 对环保费用进行核算和监督。
四、污染预防措施
(一)源头控制
1. 优先选择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减少原材料的消耗和污染物的产生。
2. 加强对原材料的质量控制,避免使用含有有害物质的原材料。
(二)过程管理
1. 建立完善的生产操作规范,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
2. 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定期进行设备检修,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废弃物管理
1. 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置,严禁随意倾倒和堆放。
2. 建立废弃物转移联单制度,确保废弃物的合法处置。
五、应急管理
(一)应急预案制定
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等。
(二)应急演练
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
(三)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扩散,降低事故损失,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监督与考核
1. 环保管理部门定期对各部门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 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制度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部门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附则
1. 本制度如与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相冲突,以法律法规为准。
2. 本制度由环保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